在普通的
离婚案例中,即使所有财产都已转交给配偶,也仍然需要继续支付
抚养费用。
财产分配与子女抚育费用实际上是两个完全独立的议题。
当夫妇决定分手并由其中一人照顾孩子时,另一位家长则有义务承担
监护期间所产生的抚养费用。
具体来说,关于
子女抚养费的支付规模与形式,夫妻二人应当先行共同商量,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便可选择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
医疗费等费用。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