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动关系领域中,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具有负责管理、处理本区域内所出现的
劳动争议的职责。
在处理劳动争议方面,按照
劳动法律
法规的规定,劳动争议可以由劳动
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进行
管辖。
如果各方
当事人分别向
劳动合同履行地及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那么将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行使
管辖权。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