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能提供确切的
证据,以证明该处
宅基地使用权确实为您所有,那么倘若对方侵犯了这部分权益,其所实施的占有行为便构成
侵权行为了。
此时,您无需履行土地的
确权程序,而是可径直向相关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返还被侵占之宅基地。
但若涉及到
土地使用权的争议问题,在双方无法达成和解的情况下,您应首先向所在乡镇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请求进行处理。
如对人民政府作出的
处理决定持有异议,您有权申请
行政复议,亦可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
若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您则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返还被侵占之宅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
使用权争议,由
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