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婚内出轨而导致
离婚的
财产分配问题上,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第一,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夫妻双方没有就某项特定财产进行书面约定的前提下,该财产应视为个人所有,不受离婚事件的影响。
因此,对于属于任何一方的
个人财产部分,除非自愿协商分割之外,无论离婚与否均不应进行分配。
其次,如果某一财产被认定为是夫妻双方的
共有财产,那么关于其如何分配便成为了一个重要问题。
在此情况下,通常应当遵循
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协议安排进行分配。
若无法达成协议,则应当交由具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并结合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对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作出裁决。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