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劳动法》中的相关条款,对于辞退的雇员,我们将提供以下补偿标准:
1、
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是按照雇员在公司内服务的时间以及他们的薪资状况来决定的。
如果服务时间已满一年,那么我们会支付一个月的薪水作为补偿;
如果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我们将会支付一个月的薪水;
若服务时间未满六个月,则我们会支付半个月的薪水。
同时,我们会以雇员在离职前的最后12个月的平均
工资为基础进行计算,并且
补偿金额的上限不会超过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当雇员的
月工资高于我们公司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所公布的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时,我们将按照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我们支付给雇员的经济补偿金的总年限不能超过12年。
《
劳动合同法》第47条
1、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