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
法规的明文规定,婚前购置房产应被视为归属为夫妻中某一方的个人资产。
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产生的房款,无论由夫妻中的哪一方支付或夫妻双方共同支付,均被认定为是这对夫妇的
共有财产。
然而,如果在婚后发生了贷款偿还行为,那么无论是由夫妻中的哪一方承担还款责任,或者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这些还款金额都将被视为是这对夫妇的共有财产。
在
离婚诉讼中,可以针对这些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进行合理的分割处理。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