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
债务方自行放弃其已到期之债权或以无偿方式处分其财产,导致对
债权人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则债权人有权依据法律申请由人
民法院对此等
债务人的行为进行撤销处理。
此外,当债务人利用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财产的转让行为,给债权人带来实际损失,且此种情况为
受让人所明知时,债权人亦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债务方的此项行为。
《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
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
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
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