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需支付
经济补偿金则取决于具体情形:
若由
劳动者首先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的倡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那么用人单位是无需担负经济补偿金支付义务的;
然而,若是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尽管双方最终
协商一致,但用人单位仍然需要依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来计算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