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况下,母亲有权要求收回子女的
抚养权。
母亲可以选择通过
诉讼或友好协议等多种合法途径来实现这一目的。
如若母亲与父亲能够就抚养权的重新分配达成共识,那么母亲便可通过协议更改的形式取得小孩的抚养权;
然而若未能达成共识,母亲仍可向法院提起
申诉,运用法律手段来
变更抚养权。
在此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审核,判定母亲是否更为适宜担任小孩的
监护人,倘若得到确凿
证据支持,母亲有望成功赢取抚养权权益。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
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
伤残无力继续
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