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家庭暴力环境下进行
离婚手续办理时,存在着分歧和争议。
然而,根据现行的法律
法规,对于存在家庭暴力情况的婚姻关系,无论是通过协商途径达成的
离婚协议,还是向法庭提出的
诉讼离婚申请,均必须经过一段时间的冷静期才能正式生效。
在
家暴离婚的情境中,如果
协议离婚是
当事人双方共同的意愿,那么就必须遵守冷静期的规定;
但是,如果其中一方选择了诉讼离婚的方式,那么就无须经过冷静期这一环节。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提出
离婚请求,并且存在家庭
暴力行为的事实依据,经过人
民法院的调解仍然无法达成共识的话,应当被视为无效,并应准许其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