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将依照
劳动者在所在单位的
工龄进行核算,每满一年,即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的
基本工资作为补偿。
若涉及到6个月以上但不足以达到一年的部分,则按照一年进行计算;
而如果只涉及到6个月以下的情况,我们将全力向您支付半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
2.对于单位在执行本法律过程中出现的
违法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行为,如若劳动者仍选择继续履行其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按照规定积极恢复其劳资关系并继续履行相应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