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付价款。
款项乃是
买受人为获得标的物所有权所付出之相应代价。
依据合同中的明确规定,买受人需按照约定向
出卖人支付款项,此乃买受人的首要且关键义务。
2.受领标的物。
鉴于出卖人已经将标的物及其相关权利及凭证如数交予买受人,买受人理应对此予以及时接收。
3.对标的物进行检查并通知的义务。
自买受人接收到标的物之日起,应在双方
当事人事先约定或者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期限之内,依照惯常程序迅速对标的物进行全面检查。
倘若发现存在应由出卖人承担
保证责任的瑕疵,则买受人应妥善保管标的物,同时立即将该等瑕疵通知给出卖人。
《
民法典》第六百二十条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