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
劳动者遭遇上述情况时,其有权向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
劳动监察举报投诉;
2.若上述问题较为严重或对个人权益构成威胁,
当事人可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
仲裁申请,请求其支付所
拖欠之
工资。
此外,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终止或
解除劳动关系之际,用人单位应于当日结算薪资并一次性全额付清给劳动者;
3.对于广大
农民工而言,如遇到类似困扰,也可选择通过
法律诉讼途径加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
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
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
法规定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