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有财产和子女的情况下,办理
离婚手续的基本步骤如下:
首先,如双方向对方表示愿意结束婚姻关系,则需就包括
债务承担在内的各项事宜进行充分的协商与讨论,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的
离婚协议;
接下来,夫妻双方须于
婚姻登记机关亲临现场,共同提交
离婚申请,由该部门进行审查和认定;
需要注意的是,在提出申请之日起,需经过为期三十天的“冷静期”,在此期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撤回申请;
待“冷静期”届满后,夫妻双方可前往婚姻
登记机关领取
离婚证书。
如果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其中一方坚决反对
离婚,那么另一方可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工作,若调解失败,并且能够证明双方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那么法院将会批准离婚申请。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