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以及
刑法中的明确界定,若想在事故
逃逸案件中主张自己存在无罪过失,需
递交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且此等
证据须兼具
合法性、逻辑联系性及客观性三项特质。
只要有充足有力的证据能够确切地表明肇事者在处理现场
交通事故时并不知情,便可避免被认定为
交通肇事逃逸。
在此类情况下,通常所谓的“交通肇事逃逸”乃指肇事者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为了规避
法律制裁而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之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的规定,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