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
抵押权实现的途径主要包括以下三种形式:
协议折价、拍卖和变卖。
首先,协议折价乃是在
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后,
抵押权人与
抵押人经过充分协商后签订债权方获取
抵押物所有权益的协议来实现抵押权的办法,其从性质上看是一种替代性的清偿方式,即将抵押物所有权的转移作为
债务清偿的替代手段。
其次,拍卖则是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
财产权利转让给出价最高者的交易行为。
最后,变卖则是指采用拍卖之外的其他方式对抵押物进行出售的过程。
《
民法典》第410条规定: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拍卖、变卖
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