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离休或者
退休的
国家公务人员是否犯有
受贿罪时,必须满足以下几个重要条件:
首先,他们必须在曾经拥有的职权或地位上使用某种便利,此种便利条件必须是由其在职期间所塑造和建立起来的。
其次,这种便利条件必须是通过在职的
国家工作人员的实际行动来实现的,并且与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便利条件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和相互依赖性。
最后,他们必须为请托人谋求到某种利益。
《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
国家工作人员的
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
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