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席年度股东大会之际,其名下的每股股份享有一票的
表决权。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由公司直接持有或间接拥有的本公司股份则不具备投票权。
在股东大会上做出任何决策时,尊重并遵循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超过半数的原则。
然而,对于涉及
修改公司章程、增减
注册资本等重要事项,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组织形式等重大决策,必须得到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支持和认可方可生效。
《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