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相关
法规条例,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由土地使用者秉持诚信,与市、县地区内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深度洽谈并签署生效。
在此基础之上,受让方必须全额履行约定付款义务,否则造成土地使用费有未尽未付之情形出现时,土地管理部门将遵循法律程序,依法行使解除权,同时对可能产生的
违约责任提出明确要求和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
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
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