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微信聊天记录满足
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那么便可将其视为书面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明示,建立
合同关系的双方,可选择使用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来达成协议。
而对于那些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以有形的形式表达出所载内容,并且在需要时可以随时进行查阅和调用的数据电文,也应被视为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