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为广大
劳动者缴纳相应的
社会保险乃是各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并且在这方面并不能因员工主观意愿的放弃而享有豁免权。
如果用人单位在该问题上产生违反而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以弥补其过失时,将会面临法律层面上的严正制裁。
换言之,只要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正式确立起了
劳动关系,那么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便是用人单位不可推卸的义务。
《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不违背
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