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侦查阶段,我们的
刑事律师将主动向负责侦查的相关机构了解客户涉及的具体
罪名;
同时,也有权会见身陷囹圄的客户,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我们的刑事律师还可以代表客户向司法机构提起
申诉、投诉等;
以及为客户争取取保候审的机会。
随后,在
审查起诉阶段,我们的刑事律师将有权利会见被关押的客户,深入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
我们的律师还有权查阅、摘抄、复制与案件相关的
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此外,我们的律师还可以为客户申请取保候审,请求解除或
变更强制措施;
我们的律师还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向客户提供的
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
证据,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最后,我们的律师还可以提出关于客户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
刑事责任的书面辩护意见。
到了审判阶段,我们的刑事律师将前往人
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我们的律师还将有权利会见在押的被告;
我们的律师还将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我们的律师还将出席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我们的律师还将听取被告对判决结果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
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
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
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
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