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项目停滞期间,若合约中已就索赔时效有所明文规定,我们将遵循其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若条约对此并无详细阐述或边界模糊不清时,大家应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作为参照执行。
若在双方关于停工索赔时效方面尚未达成共识或者在既有协议基础上未能对之作出明确阐释,那么从项目停滞的那一刻起,
承包方便应当向发包方提交相应的索赔申请。
倘若承包方未能在此后的三年内及时提出索赔请求,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也就是说,当承包方向发包方主张因停工所导致的
经济损失时,发包方有权拒绝
赔偿。
《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
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
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
第八百零二条
因
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
人身损害和
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