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行径均可被判定为
寻衅滋事之举:
首先,肆意地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且言行令人发指;
其次,蓄意追逐、拦截、辱骂甚至恐吓他人,其恶劣程度无以复加;
再次,强迫他人接受或索取物品,或是任意损毁公务财产,这种行为的破坏性严重;
最后,故意在公共场合制造混乱,导致
公共秩序严重失控。
《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