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无证驾驶案件中,交通警察机构有权依法对
违法行为人做出为期十五日的
行政拘留处罚。
在这种情况下,该执法单位需立即将
违法嫌疑人押解至
拘留所履行处罚。
然而,若受罚者对此处罚决定持有异议并欲进行
行政复议或
行政诉讼时,可向公安机关
递交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如果公安机关判断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则可允许被处罚人或其
近亲属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
担保人,或者按照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缴纳
保证金,从而使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得以暂时搁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