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涉及到
工伤事故的
伤残评定方面,首先应前往设立于该地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工作。
2.当
工伤职工经过相应疗程的治疗,其伤势基本得到稳定之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
近亲属可以向设立于该地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3.对于这类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有责任在收到之日起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劳动能力鉴定并给出最终的鉴定结论。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
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