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的解除方式可选择为双方
自愿离婚,在达成自愿离婚的共识后,双方必须签署
书面形式的
离婚协议书,并在其中就
子女抚养权归属、
财产分配及
债务承担等重大事项进行充分且详尽的磋商和约定。
若无法通过自行协商解决矛盾,夫妇双方还可行使诉诸法律的权利,通过向人
民法院提出
离婚申请来寻求公正裁决。
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将首先对
离婚案件进行调解工作,如发现存在诸如
重婚、与他人
非法同居、实施
家庭暴力、虐待遗弃配偶、沉迷赌博或吸食毒品、屡次违反道德规范、因感情破裂而
分居长达两年以上以及其他经调解无效的情况,则会依法准许离婚。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䇿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