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离婚并涉及
孩子抚养费问题时,法律规定男方应依照其每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来支付相应费用。
然而,如若男方需承担两名及以上子女的
抚养责任,那么这一标准则可有所提升,但最高不能超过总收入的50%。
另外,倘若男方并未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那这一计算标准将以他当年所得或同行业内的平均收入为基础,参考上述比例进行确定与调整。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
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