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
征地补偿争议问题的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请您前往事发地所在的乡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处寻求帮助和支持。
如果乡镇级别的机构无法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您还可以直接向县级政府提出申请。
县级政府负责受理相关争议案件并会进行先行调解工作。
若调解无果,则将依法作出相应的裁决结果。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申请人的您若对裁决结果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裁决通知之日起的三十天内,直接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
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