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对生命财产安全给予全面保障,发生交通事故导致
人身伤害后,在具体
赔偿过程中将会涵盖多项必要支出,如
医疗费用、营养补助、后续康复所需经费、陪护人员
工资、差旅费用、
伤残补偿金、
鉴定费用、辅助器械购置费用、被
扶养人生活费用以及
精神损失抚慰金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二级伤残的情况较为严重,往往需要终身依赖他人进行护理,因此在赔偿时还需考虑长期
护理费用等相关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
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
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
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
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