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债务标定之日起,任何形式的财产变更均视为
转移财产。
当
债务人主动舍弃其应得的到期债权、或进行无偿资产转让时,因其行为给
债权人带来损害的,债权人有权向人
民法院提出
申诉,寻求制止债务人的这一行为。
另外,倘若债务人通过出售明显低于市场行情价格的财产方式来减轻债务压力,并使遭受
财产损失的债权人知晓这一事实的,债权人同样具备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的权利,请求法院支持撤销债务人的不当行为。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