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方
当事人中,若有一方提出了
离婚请求,而另一方并不希望离婚的话,建议您积极收集能够证明夫妻之间感情已经出现裂痕的相关
证据。
如果能够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夫妻关系确实破裂,法院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离婚判决。
以下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几种情形:
首先是
重婚或与他人
同居;
其次是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再次是存在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第四种情况是因为感情不和而
分居达到两年以上;
最后一种情况则是其他可能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特殊情况。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