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
刑事拘留的期限为14日,自被
羁押者进入看守所之日起计算。
在此期间,公安机关需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而检察机关的审核时间为7日,此时间段包括在14日内。
若经过审核决定
批捕,则
拘留期限将会延长至
逮捕;
否则将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其他法律措施。
至于延长期限的
刑事拘留情况,拘留期限可长达37日。
同样地,在这段时间里,
侦查机关需要再次向检察机关申请
批准逮捕,而检察机关的审核时间仍为7日。
如果经过审核仍然决定不批捕,那么拘留期限将会结束,被羁押者将获得释放或者变更其他法律措施。
《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