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
拖欠薪资事宜,您可向当地人社局寻求帮助。
您可携带相关文件资料前往人社局下设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申诉,请求仲裁机关敦促用人单位及时足额地支付您应得的薪资。
若在工作期间并未签署正式的
劳动合同,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
签定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薪资作为
赔偿。
倘若您因薪资被拖欠而决定与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关系,您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