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中的明确规定,涉及到的
拆迁事宜同样遵循着一定的
诉讼时效。
对于
拆迁补偿方案持有不同意见并进而采取了
行政诉讼行动的情况下,通常要求原告应当在补偿决定正式制定并且生效之后的六个月之内尽快向法院提
起诉讼。
同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倘若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复议机关所做出的决定持有疑虑和异议,他们也有权在收到复议结果通知书那天开始算起的第十五天内向
管辖地的人
民法院提交书面的
诉讼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
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