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许多农民决定对原先破旧的住宅实施拆除工程,继而重新建造崭新的住房。
此类
宅基地均归属于所属的村庄集体组织所有,而农民朋友则享有永久
使用权。
然而,在农民着手拆除旧屋并开始新建房屋前,务必先向当地政府提交申请,并成功获取房屋建设审批文件方可进行。
若未经许可擅自开工翻建,该村庄集体组织有权依法予以回收。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
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
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
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