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共同了解并认识到,父母对于未
结婚所生子女的探望权利在法律层面上是绝对受到保护的。
无论孩子是
非婚生子还是婚生子,他们都享受同等的法律赋予的权力。
当家庭破裂之后,未能亲自抚育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拥有探视和关爱自己孩子的合法权利,而另一方则负有积极配合和协助这一行为的义务。
探望权利的具体形式和时间可通过
当事人之间的友好协商来确定;
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最终将由当地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