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
离异之后,其一方对子女在成长过程中所需承担的必要生活费用以及教育开支,可由另一方全额或部分支付;
若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则需诉诸于人
民法院进行裁决。
在此过程中,双方可以协商并达成相应的约定;
而若无法自行协商解决,则需交由人民法院进行最终的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子女生活费及教育费的相关协议或判决,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刻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原有协议或判决所规
定金额的合理请求。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处理子女
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明确指出,子女的抚育费数额应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综合考虑。
对于拥有稳定收入的家庭而言,抚育费的支付标准通常为其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之间。
然而,如果同时负担两名以上子女的抚育费,则支付比例可以适度提高,但最高不能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
至于没有固定收入的家庭,抚育费的数额则可以参考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按照上述比例进行计算。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上述比例也可能会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