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民遭遇
拆迁过程中存在不公正现象时,有权利选择拒绝接受,同时需要着重对拆迁过程中不公情况进行取证和详细记录以备查验。
倘若房屋表面上已遭搬迁,那么被征收方有权直接向
管辖地人
民法院提出
行政诉讼申请。
在人民法院的审理过程中,将针对征收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征收行为的实施主体是否具备法定资格、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是否合理以及征收流程是否遵循相关规定等方面逐一进行严格审查。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