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各项
征地赔偿费用的具体标准及详细数额,皆由贵市政府与县政府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授权决定并批准的征地赔偿安置方案所进行明确规定。
2.在确定上述土地被征用前三个年度农业总产值(涉及到
土地补偿费以及
安置补助费的具体补偿标准)时,应以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为基础,同时参考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作为依据。
3.若按照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足以维持需安置的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则可以考虑适当提高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对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