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婚姻期间,男方出现了不忠于婚姻道德原则的行为,即涉及
重婚或与第三者长期稳定地共
同居住的情况,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在进行
离婚诉讼过程中,无过错的女方是享有向男方提出
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的。
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况都可能导致
离婚,而无过错的一方则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
损害赔偿责任:
首先,重婚行为;
其次,与他人同居的事实;
再次,实施
家庭暴力的行为;
此外,虐待和遗弃
家庭成员的行为;
最后,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婚姻道德原则的重大过失行为。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