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涉及未满十四岁的未成年
犯罪者时,通常不需承担
刑事责任,然而当年龄介于十二至十四周岁之间且涉嫌故意杀人或
故意伤害行为,致使他
人死亡,亦或是以极其残忍的手段导致他人重伤并产生严重残疾后果,同时案件情节恶劣,在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后决定追诉的情况下,则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