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借款未能按照约定偿还的
纠纷,通常被归类为民事案件范畴内。
在此情形之下,即使警方获知此类事件,也只会选择进行调解处理,难以启动
立案程序。
因此,企图借由
报案来解决此类
债务拖欠问题实属徒劳无功。
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债权人可采取以下对应措施:
首先,与对方协商并再次达成一份
还款协议书。
若
债务人并未对欠款事实予以否认,仅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则债权人可尝试与其重新签署一份还款协议。
在这份新的协议中,应明确规定还款的具体方式及期限,同时还可以与债务人约定,如到期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对其财产实施
强制执行。
其次,在正式提
起诉讼的同时,请求法院采取
诉讼保全措施。
所谓诉讼保全,即在提起
诉讼的同时或者提前向法院提出申请,查封、冻结被告方的财产,确保原告在诉讼胜利之后能够顺利收回款项或财物。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