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帮信罪案情,若被指控者所获经济利益价值高昂,或者其协助
网络犯罪带来极其严重之后果,皆将面临
刑罚追究。
在司法实践中,帮信罪涉及金额庞大者,可能会被判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附加
罚金。
至于
单位犯罪情况,将面临严厉的
法律制裁,即单位需缴纳罚金,且对
直接责任领导及其他相关
责任人进行
处罚,包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以及罚金。
此外,若同时触犯其他罪行,则应依据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定罪
量刑。
帮信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
犯罪主体为一般大众;
其次,主观心态为故意,即明确知晓自身正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援助;
再次,
犯罪行为侵害的客体为国家对于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
最后,客观表现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技术支持或其他形式的援助,
情节严重者。
关于情节严重的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援助;
2.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
3.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
4.
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
5.两年内曾因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到
行政处罚,后又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6.被援助对象实施的
犯罪导致严重后果;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
行为人的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