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
离婚登记的程序如下所示:
首先,请您与配偶共同亲自前往一方
户籍地的
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申请;
其次,在现场,请提交相关的证件以及证明资料;
随后,婚姻登记员将对您们提供的证件及证明材料进行详细查验,同时还会询问各位
当事人对于
离婚的具体意愿;
接着,请按照要求认真填写《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之后,便进入了为期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阶段;
当离婚冷静期结束时,若您与您的配偶都坚持离婚决定,婚姻
登记机关将会为您们发放
离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