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针对未成年子女向法庭提
起诉讼以获取
抚养费用的问题,解决方案都全部予以支持。
在确定
子女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时,审判机关会全面考虑到以下三个因素:
第一,子女的实际需求;
第二,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
第三,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其次,对于那些既无职业又无经济收入,无法独自维持生计的成年在读大学生,如果他们向
离异父母提出支付抚养费用的请求,那么判决结果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
一种是获得了法院的支持,另一种则是被法院驳回。
然而,被法院驳回的主要原因在于这些成年人已经年满18岁,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不再具有法定的义务为他们提供抚养费用。
至于那些获得法院支持的案例,法院的观点是尽管这些大学生已经成年,但是由于他们缺乏工作机会以及经济来源,无法独立生活。
因此,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并不会因为
父母离婚而受到影响。
最后,有关子女生活费及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