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男方坚决反对
离婚并拒绝协商,那么
当事人有权利将此争议提交至法院审理,请求通过
诉讼来解决。
2.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若其中一方存在特定
情节严重且调解无果的情况,法院应当作出准许离婚之裁决。
3.同时,法律明文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含正常分娩和流产)后一年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之内,男方均不得
提出离婚申请,以确保女方在此特殊时期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