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户主离世后
房屋所有权的
继承事宜,我们可以提供以下详细流程指导:
若户主在世时已与
受遗赠人签订过有效的遗赠
扶养协议,则后者有权依据此项协议获取房产;
如若未曾签署此类协议,但户主留有
遗嘱的话,我们会尊重遗嘱的意愿,将房产按遗嘱所述进行分配。
然而,若户主并无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那么我们将依照法律规定的
法定继承顺序来处理房产问题,即由户主的子女、父母以及合法配偶作为遗产的
第一顺位继承人,共同参与并
平均分配房
产权益。
《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
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
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或者
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