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学作品所享有的
著作权,严格认为应归属到创作出这些作品的他们都是作品的真正主人。
然而,如果一部作品是由某个
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担纲主演,他们代表着该机构或者团体在创作过程中的核心精神和愿望,并且由这个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来承担最终的责任,那么我们就可以将这部作品的著作权视为归属于这个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
在没有任何相反
证据的情况下,我们会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就是这部作品的作者。
《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
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