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后,
当事人有权请求其子女承担相应的
赡养义务。
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文规定,子女应尊重并理解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横加干涉父母在再婚之后的个人生活和家庭事务。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并非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发生改变而自动终止或消失,这是一项持久而不可更改的责任与承诺。
此外,老年人的婚姻自由亦受到了我国法律的充分保障,其子女或者其他
近亲不得以任何名义或方式剥夺或干涉老年人在
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选择权和自主决定权。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
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